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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助力客户取得专利无效胜诉!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点击率:    0    发布时间:2023-06-1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5W1296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维持。该案为2022年中国家电巨头美的集团打响向美国知名水设备制造商主动维权的第一战,在当前中国创新为主旋律的时代主题下,包括本案在内的诸多系列案件将对中国企业的经营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案中,美国企业针对中国企业的核心专利提出无效,企图根除中国企业维权的法律基础,经过坚实应对,我司成功将该专利全部维持,为客户后续的维权及数千万元索赔打下了坚实基础。

案情介绍

5W129669案涉及之专利主要针对现有净水装置的缺陷,旨在通过对滤芯组件进行改进,从而使得整个水路更加简洁清晰、结构更紧凑且更易于装配维护。其核心特征是过水口均设置于壳体表面,连接于过水口的过水流道上下延伸且一二过水流道设于三四过水流道之间。

1. 证据1中至少没有公开过水口均设置于壳体表面,且根据证据1的整体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动机改变其中特别设置的歧管而得到证据1中的结构方案;并且,如果证据1进行改进,则需要对其它多个部件的结构及安装方式进行重新设计,并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亦是非显而易见的。

2. 证据6中至少没有公开第三过水流道上下方向延伸且一二过水流道设于三四过水流道之间,针对该区别特征,请求人并未使用其它证据进行评述,基于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3. 证据12中至少没有公开一二过水流道设于三四过水流道之间,由于证据12与证据1整体结构明显不同,且证据12并不存在证据1中工作时的压力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其流道结构用于整体结构和工作环境均不相同的证据12中。

故而,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它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本案在无效过程中、同时得到美的集团、美的厨热事业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等的鼎力协助。

 

裁判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没有该处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典型意义

通过无效来终结侵权诉讼是最常规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旦侵权诉讼立案,原告很快就能收到被告方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作为无效请求方,在提交无效请求时需要明确自己的最终目的,如果能够全部无效掉专利是最妥当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在无效过程中通过专利权人对于范围的明确限定来规避侵权风险;在进行证据组合时,要尽可能全面,避免单一证据组合。在通过证据组合评价创造性时,不仅需要考虑结构的相似性,更应考虑解决问题的启示性。

 

作为专利权方,收到无效请求时要充分准备,与侵权诉讼密切配合,尤其无效过程中对于方案的解释,尽可能还原发明本意,从发明构思角度阐述技术差异,避免出现维持住专利而失了诉讼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