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变“资产”,带你了解专利权质押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换而言之,专利权质押就是企业将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办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目前由发文处具体负责)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必须要保证质物是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质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 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哪些专利权无法质押
1. 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 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 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 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 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 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 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0. 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1. 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